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孟志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志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本人及親屬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的旅游安排,收受禮金和消費卡;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源當成“搖錢樹”,大肆經商辦企業;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產品購銷、貨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孟志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孟志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